特别提示: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合同由《宁夏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宁夏银行众赢理财产品协议书》以及本产品说明书共同组成,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您确保完全的明白此类投资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您个人的情况,您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宁夏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除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您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并不构成宁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宁夏银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信托融资理财产品,33家营业网点均可办理,专职理财经理为您服务。
一、理财产品认购及资金返还流程
(一)签订协议
客户本人凭在宁夏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卡、折)并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理财产品认购。首先,请客户详细阅读《众赢信托融资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其次,请客户如实填写《宁夏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然后,再请客户签署《宁夏银行众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协议书》,一式三联(银行留存联、客户留存联、传票装订联)。发售行对上述客户签署的资料均要留存,建立客户档案,并指派专人,妥为保管。
(二)资金划转
各支行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宁夏银行众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协议书》所记载的认购金额,将认购人存款账户相应认购金额划转至资金托管行理财产品认购资金专户,在募集期内,对认购资金专户进行资金冻结,只进不出。
理财计划成立后,认购资金专户内所有款项将转至信托公司在主办行开立的“众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账户。
(三)资金运作
理财计划成立后,宁夏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信贷资产转让暨委托管理协议》,设立资金信托,用于投资我行优质客户信贷资产,并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账务处理。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由主办行进行上述理财产品项下信贷资产管理,并设立“信托信贷资产专户”,进行贷款本息清偿的核算。每季度结息日后,主办行均应将所收利息足额划至上述专户。
(四)费用支付
理财产品发行及管理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信托相关费用、理财产品销售费用、托管费用、信贷资产管理费、投资管理费,从理财产品收益中支付。上述费用中,除投资管理费在理财产品期限届满清算时支付外,其余费用在2009年末一次性支付。
(五)兑付(本金及收益返还)
理财产品期限届满,主办行即信贷资产委托管理行,将借款人所偿还的贷款本息划转到我行“众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账户,信托公司按照宁夏银行、信托公司、投资者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信托计划本金及收益核算,核算投资者收益,并经我行个人业务部最终确认。个人业务部确认后,主办行按照本金与收益配比的原则,将客户投资本金及收益总额划转到各行,各行按照客户理财产品认购额,将客户投资本金及收益在5个工作日内,转入其与我行签订的《宁夏银行众赢信托融资理财产品协议书》中载明的活期存款账户,上述5个工作日内,不计付利息。
(六)质押贷款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当投资者急需现金时,可以凭本产品的收款凭证、与我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等资料,到其购买理财产品的支行,申请办理小额质押贷款,质押比例最高可以达到90%。
二、合作信托公司情况
我行合作发行理财产品的信托公司为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2003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核准重新登记并更名,是全国保留的59家信托投资公司之一,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亿元。截止到2007年12月末,公司自有资产总额为7亿元,净资产6.9亿元,公司管理信托计划80多个,管理信托资产资产规模超过200亿元,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信誉良好,在银信合作方面有一定经验,专业性较强,具备较好的职业素养,主要客户有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等。
三、投资对象基本情况
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发电、煤炭、机械制造为一体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该集团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公司16个,参股公司7个,主营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煤炭、风力发电设备、自动化仪表、多晶硅、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业务。截止2008年9月份,集团资产总额为资产总额57.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