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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03-23
也称为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是本行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我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和保证人董事会决议; 保证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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