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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共赢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一、产品定义

  借助民间团体或组织为企业贷款提供便利,业务围绕“链、圈、会”上的中小微企业开展,通过规模化、批量化办理。

  二、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主体资格;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未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或项目;

  (三)借款人原则上为分行所辖地客户,不得进行异地授信;

  (四)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备3年(含)以上的从业经历和行业经验,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五)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无逾期、欠息、垫付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纳税记录、个人征信、个人品行等方面),无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无重大经济纠纷; 

  三、合作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产业链核心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处的行业、产业供需状况良好,非产能过剩或国家限制、调控的行业,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经济总量和小微企业数量的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

  (二)具有一定经济区位优势和市场竞争力,整体信用环境良好,符合我行授信政策运行3年以上的大型商圈、市场、块状经济区等;

  (三)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一定自主品牌优势,具有大量上下游供应商、经销商的优秀大型企业的产业链。

  (四)合作的协会、商会、市场管理方或产业链融资核心企业均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无重大诉讼、被执行或失信信息,无民间借贷行为等。

  四、申请人应向业务受理人员提交经承诺的真实、完整、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书面申请;

  (二)借款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其资质证书,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应提供其控股股东的上述材料;

  (三)借款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借款人系集团公司的,应提供经审计的集团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

  (四)贷款担保方面的资料;

  (五)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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