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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际信用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6日

  一、产品介绍

  应进口商的申请,我行向国外出口商开出跟单信用证,在受益人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且单据之间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我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资质要求

  1.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已办理年检的法人客户。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法人客户需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

  2. 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保证或担保;

  3. 开立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

  4.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法人客户。近年具有稳定的进出口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收汇记录;

  5.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银行受理,进行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

  3.面签《开立国际信用证合同》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担保登记等其他手续;

  4.开立国际信用证。

  四、申请资料

  1.填写我行制式《开证申请书》、《开证承诺书》,

  2.进口贸易合同(委托代理协议);

  3.有关进口批件及(或)外汇管理局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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