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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服务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一、汇出汇款

  应汇款申请人的要求,通过我行国外代理行和账户行,将外汇资金汇入汇款人指定境内外账户。

  业务受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企业或私人客户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提供真实性审核资料,直接办理。

  二、汇入汇款

  汇款行接受其客户委托,将外汇款项汇入我行,指示我行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业务受理:向其国外客户提供我行汇款路径(包括帐户行,我行SWIFT,收款人姓名、地址、帐号信息),通过宁夏银行代理行汇到我行,一经确认,即可进行汇款解付。

  三、出口托收

  出口商将出口项下单据提交我行,由我行寄给国外代收行,并指示代收行在国外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再交付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付款交单(D/P)、远期付款交单(D/P XX天)和承兑交单(D/A)

  业务受理:委托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办理对外跟单托收业务,并指定国外代收行,款项通过宁夏银行代理行汇到我行,一经确认,即可进行汇款解付。

  四、进口代收

  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来的托收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并根据托收行指示,在我行客户付款或承兑后再交付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付款交单(D/P)、远期付款交单(D/P XX天)和承兑交单(D/A)

  业务受理:来单——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或承兑付款赎单

  五、出口信用证

  我行收到国外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向我行提示单据,我行审核出口单据,并办理议付、寄单索汇、收汇及结汇、对外查询、催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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