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一、产品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无法由自有资金满足时,向我行申请的授信品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方式分为担保和信用两种。担保贷款主要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贷款等。
二、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
三、申办条件
1.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
2.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用途符合我国政策法规,能产生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本息;
4.能提供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保证企业担保,或提供产权明晰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物。
5.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本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申请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来源、担保方式等;
3.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和借款单位的贷款卡原件;
4.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5.借款单位、担保单位上年末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6.借款用途资料,如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等;
7.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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