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 产品定义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贷款人以信贷资金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配套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住房消费的商业性贷款。
※ 产品特点
满足个人客户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融资需求,购买的住房均须具备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条件。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额度为按照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贷款管理规定缴纳相应比例购房首付款后的剩余部分。采用按月还本付息还款。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国家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 适用客户
申请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购买住房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申办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先推荐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公积金贷款后不足部分申办商业性贷款→经办机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面签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按借款用途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约定按期还款。
2.申请人携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足部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至经办机构申办商业性贷款→经办机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面签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按借款用途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约定按期还款。
※ 温馨提示
受理网点联系方式请咨询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558 9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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