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 产品定义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债权人)将其向境内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行,由本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无论是否融资,本行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中的至少一项服务。
※ 卖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在本行分支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本行具有良好的业务关系。
3、无不良信用记录,本行信用等级在 AA 级(含)以上;
4、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
5、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在行业中信誉良好;
6、已与买方形成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以往的贸易往来正常;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买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等;
2、主业突出,持续经营 2 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情况良好;
4、在行业中信誉良好;
5、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与借款人无关联关系;
6、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国内保理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商品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商品质量可靠,价格较稳定,质量标准清晰,不易产生贸易纠纷。
2、卖方已履行了商务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及劳务,并能够提供商业发票、发货单等相应证明。
3、不存在法定禁止转让的情形,且买卖双方在商务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
4、卖方对申请应收账款融资的债权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权利瑕疵。
5、买卖双方不存在商业纠纷或争议,买方对于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抗辩权;
6、应收账款有明确的到期日或根据商务合同可以明确推断出到期日。如果应收账款无固定到期日的,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到期日。
7、应收账款账期一般不超过 180 天(含)。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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