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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及其它类

编号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定价形式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起止日期

适用客户

适用地区

代收代付业务委托单位名称及咨询投诉电话

收费依据

备注

000033

贷款合同及承兑协议工本费

签订贷款合同及承兑协议

10万元(含)以下,收10元;10万元以上,收20元

市场调节价

免收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公/个人

所有营业机构

宁银办[2021]254号

按份收取,贷款发放或承兑汇票承兑后收取

000034

保函手续费

保函手续费

期限6个月(含)内的,费率0.8‰,最低300元,100%保证金可适当降低标准;期限6个月至1年(含)内的,费率1.2‰,最低300元,100%保证金可适当降低标准;期限1年以上的,费率1.6‰,最低500元,100%保证金可适当降低标准

市场调节价

对公

所有营业机构

宁银(运)发〔2012〕154号

000035

贷款承诺业务手续费

开立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手续费

AAA、AA级客户,执行费率0.1‰-1‰;A级及以下客户,执行费率1‰-2‰,单笔手续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市场调节价

对小微企业免收

长期

对公/个人

所有营业机构

宁银办[2020]343号

按金额和费率一次性收取

000036

委托贷款手续费

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发放、管理并协助收回委托贷款

按月费率0.1‰-2‰执行;单笔手续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一次性收取。

市场调节价

对公/个人

宁夏地区及天津地区

宁银办[2016]240号

委托人按委托贷款金额和期限支付手续费,本行一次性或按季(月)分次收取

按月费率0.04‰-2‰,单笔手续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一次性收取。

西安地区

000110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费

发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按不高于贷款利息收入的5%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市场调节价

对公

所有营业机构

宁银办[2014]272号

000126

银团贷款手续费

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

协议定价

市场调节价

对公/同业客户

所有营业机构

宁银办[2021]254号

000127

国内保理费

提供买方/卖方资信状况调查服务、提供应收款融资服务、专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风险控制、坏账担保等服务

国内保理手续费包含:
(1)应收账款管理费:按转让给本行应收账款金额的0-2%收取(或协议定价);
(2)发票处理费:0-100元/张(或协议定价);
根据全年保理应收账款金额大小、发票金额及数量、应收账款到期日长短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

对公

所有营业机构

宁银办[202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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